《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出台
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依法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
《办法》提出,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对防沙治沙工作及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威胁的主要风沙口、沙化扩展活跃区、风沙源区、沙尘路径区等重点区域,应当优先治理。
《办法》提出,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不得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确需建设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审批。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依法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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