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全省民政部门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等为重点,采取电话、微信、视频、入户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切实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同时,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重残人员,运用多种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按要求启动相关价补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急难救助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者其他生活困难的确认患者家庭,由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救助力度。对因疫滞留且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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