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日前,省民政厅发布《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据了解,我省将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同时,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人员,纳入“单人户”低保范围。
○申请人与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关系的,应单独登记备案。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提出申请。
○ 优待抚恤金、奖学金、社会救助款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 赡养(抚养、扶养)费,不计入义务人的净收入。
○ 申请人不居住和出租的祖屋,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 家庭刚性支出范围,有了明确认定。
○ 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标,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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