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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强化主动创稳 提升基层检察工作助推社会治理工作质效

2024-03-27 15:52 来源:《党的建设》杂志社

  冯之东 张世涛 李建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近年来,我省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适应“网格化治理”新形势,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进一步践行“枫桥经验”、强化主动创稳,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有效提升我省基层检察机关助推社会治理工作质效。

  践行能动司法,有力助推基层治理。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全面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工作有序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谋划推进。一方面,要以“检察+网格”为载体,选派业务素质强、沟通协调能力好、群众工作水平高的干警下沉至当地综治中心、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织密织牢检察监督网,为有效应对和解决基层法治建设薄弱、矛盾纠纷多发、诉讼案件增多等问题,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社会治理“检察样板”;另一方面,要联合综治、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精心构筑并不断完善平安建设融网创建、民生维权融网保障、依法行政融网推进、公共利益融网守护、法治宣讲融网开展、为民实事融网落实的“检网融合共治”模式,依托高质量检察工作精准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

  立足检察职能,有序促进社会之治。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将“四大检察”职能与“检网融合”机制全面深度交融,以“检察之治”促进“社会之治”。一要构建大平安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带案下沉、分类施策,通过深入分析矛盾根源,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最终促成刑事和解。特别要有效防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成未成年人“捕、诉、监、防、教”办案体系,为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筑起坚实司法屏障。二要多维度建立协作联动,切实强化民生维权保障。要前移服务阵地至社区网格、居民楼院、田间地头,通过市民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加强以“民生检察”为重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三要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助推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要依托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特点,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倒逼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以案释法,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四要积极能动履职监督,最大化守护社会公益。要广泛收集乡镇、社区网格群众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筛查分流、分析研判后及时启动监督程序,有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手段协调、推动、督促各方治理主体合力解决社会问题,回应群众关切,守护公共利益。

  聚焦诉源治理,有效服务主动创稳。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化“检网融合”机制不断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以法治化手段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一要切实优化“检调对接”,“抓前端,治未病”,以接地气的平台、话家常的方式掌握情况、摸排线索,及时发现并依法协助乡镇街道社区就地调处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源头,以及时到位的检察履职推动和完善诉源治理。二要有力建构法治社区,贯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开展“送法进网格”等活动,紧贴群众需求和办案实际,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防患于未然。特别要定期联合走访,加强网格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员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充分释放司法温度。三要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将“检网融合”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为民的新阵地,积极创建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检察为民”新品牌,在调处纠纷、司法救助、刑事和解、公开听证、12309群众接访等方面充分彰显品牌价值,在助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平安建设中更好地体现“检察担当”。

  (作者单位: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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